商业保险代理商
更新时间:2023-10-14 08:30:00
价格:请来电询价
业务类型:工商服务
服务范围:北京
保障服务:签定合同
联系电话:15013686209
联系手机: 15013686209
联系人: 杨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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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通过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者通过银行等代售机构来办理。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在一些城市都设有网店,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和许多银行合作推出银行销售渠道的保险产品,人们在保险公司或者银行都能办理商业保险。
商业险特征
1、商业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,主要以营利为目的。
2、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,并且其合同具有法律效应。
3、商业保险的标的有人的生命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等。
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签定合同的保险形式,商业险是当事人自愿和保险公司签署合约,并且按照保险合同一次性或者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,保险期间内,投保者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义务,或者当被保险人、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、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。
商业保险主要有医疗险、寿险、意外险、重疾险类。
1、医疗险:是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,遇到疾病时,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医疗费用。
2、寿险: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准,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。
3、意外险:保障保险人因为意外引起的伤害,如交通意外、旅游意外等。
4、重疾险:是以特定重大疾病为风险,当风险发生时,被保人达到了合同条款中的重大疾病状态后,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。
商业保险特点:
1、商业保险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。
2、商业保险所体现的保险关系体现在保险合同中。
3、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(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),具体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和身体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、责任、信用等。
4、商业保险的经营应以盈利为目标,必须获得大的利润,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大程度的经济保障。
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,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,立核算、立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我们服务宗旨是:以质量求生存、信誉是保证。诚信待人,灵活经营、讲究效率。愿与各界朋友精诚合作,携手共创美好的明天。
商业险特征
1、商业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,主要以营利为目的。
2、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,并且其合同具有法律效应。
3、商业保险的标的有人的生命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等。
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签定合同的保险形式,商业险是当事人自愿和保险公司签署合约,并且按照保险合同一次性或者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,保险期间内,投保者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义务,或者当被保险人、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、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。
商业保险主要有医疗险、寿险、意外险、重疾险类。
1、医疗险:是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,遇到疾病时,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医疗费用。
2、寿险: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准,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。
3、意外险:保障保险人因为意外引起的伤害,如交通意外、旅游意外等。
4、重疾险:是以特定重大疾病为风险,当风险发生时,被保人达到了合同条款中的重大疾病状态后,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。
商业保险特点:
1、商业保险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。
2、商业保险所体现的保险关系体现在保险合同中。
3、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(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),具体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和身体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、责任、信用等。
4、商业保险的经营应以盈利为目标,必须获得大的利润,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大程度的经济保障。
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,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,立核算、立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我们服务宗旨是:以质量求生存、信誉是保证。诚信待人,灵活经营、讲究效率。愿与各界朋友精诚合作,携手共创美好的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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