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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

发布:2023-05-31 16:30,更新:2023-10-14 08:30

1 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;

2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;

3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;

4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、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;

5 被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;

6 对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简易注销的,可在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;

7 对文字填写不规范的,可进行补正和说明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;

8 对相关部门提出注销异议的,可在解除异议后申请简易注销。
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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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经理: 杨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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