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
发布:2023-05-31 16:30,更新:2023-10-14 08:30
1 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;
2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;
3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;
4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、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;
5 被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;
6 对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简易注销的,可在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;
7 对文字填写不规范的,可进行补正和说明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;
8 对相关部门提出注销异议的,可在解除异议后申请简易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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