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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由被保险人、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。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和不同的保险种类下,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是不同的,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是预先规定的,风险保障范围相对狭窄,水平也不同。 保护相对较低。 这是由其社会保障性质决定的。
商业险特征
1、商业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,主要以营利为目的。
2、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,并且其合同具有法律效应。
3、商业保险的标的有人的生命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等。
商业保险特征
1、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。
2、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。
3、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(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),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、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、责任、信用等。
4、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,而且要获取大限度的利润,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大程度的经济保障。
商业保险主要有医疗险、寿险、意外险、重疾险类。
1、医疗险:是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,遇到疾病时,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医疗费用。
2、寿险: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准,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。
3、意外险:保障保险人因为意外引起的伤害,如交通意外、旅游意外等。
4、重疾险:是以特定重大疾病为风险,当风险发生时,被保人达到了合同条款中的重大疾病状态后,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。
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签定合同的保险形式,商业险是当事人自愿和保险公司签署合约,并且按照保险合同一次性或者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,保险期间内,投保者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义务,或者当被保险人、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、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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